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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公布前有关问题适用法律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公布前有关问题适用法律的复函
 (1998年7月12日 国土资函157号)


山西省地质矿产厅:
  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签发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并颁布施行,1998年2月19日见报为公众所知。在此之前,基层执法机关适用原有的法规、地方性法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视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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