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
 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
 (1999年9月10日 国土资函456号)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的请示》(预土文〔1999〕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依法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后,即成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能再对国家已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主张所有权。从文中所反映的情况看,平顶山矿务局对其在采煤生产中造成的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塌陷地已经依法办理了征用手续,塌陷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