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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的通知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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