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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的通知
 (1998年9月29日 国土资发145号)


部机关各司局:
  经部领导审定,现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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