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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决策的通知

  三、热情服务,保证国家确定的增加投资领域的用地需求
  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8%的目标,决定增加对基础设施、农林水利、住房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建设的投资。各地一定要处理好继续冻结占用耕地与保证国家确定的增加投资领域的用地需求的关系,严格界定增加投资的项目范围,防止借机搭车,私自解冻的现象。坚决切继续冻结这一刀,坚决保增加投资这一块。对增加投资的领域,凡属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解决城镇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项目和安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央11号文件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提供用地服务;对属于增加投资的领域,需占用耕地,但不是“三类建设项目”的,可列入确需占有耕地的范围,报国务院审批。
  四、加强管理,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在继续冻结期间,要认真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以下简称“冻结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对所有建设用地,都要按照审批权限、程序报批,并严格按“冻结规定”审查报件,重点要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确需占用耕地,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对不符合“冻结规定”的其它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批准。要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计划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掌握,不分解下达。按照“冻结规定”逐项审查建设项目,凡属“冻结规定”允许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计划指标随建设项目走,其它建设项目不得纳入计划盘子。不得以有用地计划指标为由,擅自批准冻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五、严格执法,坚决查处顶凤违法、违纪行为
  严格执法,核心的问题是依法行政,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法。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执法力度,抓紧处理1997年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查出的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政府违法行为,并要追究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责任。特别要依法从严查处在冻结期间非法批准、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被举报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要认真及时处理,对顶风违法、违纪行为要公开曝光,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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