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继续冻结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决策的通知
(1998年4月8日 国土资发[19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地勘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1998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决定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直至修改后的《
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这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严格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心。为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两办通知精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做好冻结期间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决落实中央继续冻结的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继续冻结的重大决策,是针对上地粗放利用、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为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而采取的坚决措施,符合国家今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继续冻结决策不仅有利于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合,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有利于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地一定要全面理解中央继续冻结的决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两办通知精神和继续冻结的意义,大力宣传前一阶段执行冻结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成效和典型经验,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央11号文件,促使全社会增强贯彻执行继续冻结决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充分认识继续冻结的艰巨性,工作要深入细致,措施要扎实有力,确保中央继续冻结决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内涵挖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两办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坚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的原则,走内函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路子”。各地一定要按照这一要求,充分利用继续冻结的有利时机,将1998年作为“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年”。冻结范围内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绝不允许占用耕地、只能用闲置土地、非耕地和利用率低的土地;冻结范围外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也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首先立足内涵挖潜,切实做到少占用耕地,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和非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