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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部机关各司(局)、厅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部机关各司(局)、
厅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的通知
(人劳字[1998]56号 1998年7月29日)


各司(局)、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部党组研究决定,部机关各司(局)、厅人员编制及处(室)设置如下:
  一、办公厅(编制29名,五个处、室)
  1.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2.综合处(民政部值班室)
  3.秘书处(民政部保密办公室)
  4.民政部新闻办公室
  5.民政部信访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编制25名,四个处)
  1.综合处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4.涉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
  三、优抚安置局(编制26名,四个处) 
  1.综合处
  2.优抚处
  3.军休干部安置处
  4.退役士兵安置处
  四、救灾救济司(编制23名,三个处)
  1.综合处(减灾委办公室秘书处)
  2.救灾处
  3.社会救济处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编制17名,三个处)
  1.农村工作处
  2.城市工作处
  3.婚姻管理(综合)处
  六、区划地名司(编制21名,三个处)
  1.区划管理处
  2.边界管理处
  3.地名管理(综合)处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编制20名,三个处)
  1.综合处
  2.社会福利处
  3.社会事务处
  八、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编制17名,三个处)
  1.综合处
  2.财务处
  3.基建房管物资处
  九、外事司(编制11名,两个处)
  1.一处
  2.二处
  十、人事教育司(编制24名,四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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