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授予1997年度民政部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民计函[1998]6号 1998年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专家评审,并由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核准,授予“高活性氧化锌”等21个项目为1997年度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正式获奖时间为1998年1月6日)。现将获奖名单印发给你们,请代部通知到项目完成单位并代发奖金。奖金分配办法,请参照《民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即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你们。奖励证书由民政部另行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