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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被《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民发〔1999〕27号)取代)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的通知 
(厅办函[1996]196号 1996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适应民政业务工作范围的拓展,全面反映民政事业的发展状况,在1993年制定的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增加了《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同《民政事业统计年报》一并汇总上报。
  附件一: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表式)
  附件二:补充指标解释

  附件一:

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




填写单位:____地区(市)____县____      表  号: 民统补1表
┌────┬┬┬┬┬┬┐          制表机关:民政部
│地区编码│││││││          批准文号:民办函[1996]196号
└────┴┴┴┴┴┴┘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
│ 代码 │       项目         │ 计量 │ 数量 │
│    │                 │ 单位 │   │
├────┼─────────────────┼───┼───┤
│ 甲  │        乙         │丙  │1   │
├────┼─────────────────┴───┴───┤
│B1100  │一、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       │
├────┼─────────────────┬───┬───┤
│B1110  │(一)开展保障制度的市数      │个  │   │
├────┼─────────────────┼───┼───┤
│B1120  │(二)保障对象人数         │人  │   │
├────┼─────────────────┼───┼───┤
│B1121  │1.原有对象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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