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被《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民发〔1999〕27号)取代)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的通知
(厅办函[1996]196号 1996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适应民政业务工作范围的拓展,全面反映民政事业的发展状况,在1993年制定的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增加了《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同《民政事业统计年报》一并汇总上报。
附件一: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表式)
附件二:补充指标解释
附件一:
民政事业统计补充指标
填写单位:____地区(市)____县____ 表 号: 民统补1表
┌────┬┬┬┬┬┬┐ 制表机关:民政部
│地区编码│││││││ 批准文号:民办函[1996]196号
└────┴┴┴┴┴┴┘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
│ 代码 │ 项目 │ 计量 │ 数量 │
│ │ │ 单位 │ │
├────┼─────────────────┼───┼───┤
│ 甲 │ 乙 │丙 │1 │
├────┼─────────────────┴───┴───┤
│B1100 │一、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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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10 │(一)开展保障制度的市数 │个 │ │
├────┼─────────────────┼───┼───┤
│B1120 │(二)保障对象人数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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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21 │1.原有对象 │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