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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的实施规划》的通知

  3.其他科技人员和在民政院校学习的大中专学生。
  三.主要内容
  1.全面学习和掌握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学习和了解国务院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文件,包括《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以及司法机关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
  3.学习和了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基本知识,如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
  四、实施步骤
  培训教育活动自1996年6月开始,为期二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1996年6月至7月30日,省级民政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制订出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的具体规划,并报民政部计划财务司(科技办公室)备案;同时准备各类宣传教育和培训材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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