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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
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
(民计函[1996]110号 1996年5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等五个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这项工作既是整顿财经秩序、堵塞管理漏洞、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既是一项强化财务管理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民政部成立了以范宝俊副部长为组长,纪检组长李惠仁为副组长,计财、监察和审计等司局领导参加的民政部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领导小组,从今年5月至9月对民政系统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政治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待清理检查工作
  随着近年来各项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民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预算外资金的快速增长对民政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加剧了资金的紧张,也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因此,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已成为新时期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要保证民政系统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首先必须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经秩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高度上来,把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工作变为一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自觉行动。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随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主动地纠正违纪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清理检查工作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的进行。
  二、要突出重点,搞好建章建制,为进一步推动民政财务统一管理奠定基础
  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摸清各级民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财务统管奠定基础。国务院有关文件已对这次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清查方式、时间步骤、处罚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要在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结合民政系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民政系统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救灾扶贫周转金和民政部门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筹集、提取管理和使用上。通过清理检查,逐步做到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清理账户,逐步纳入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强调“一口对上、一口对下”,严格各项资金的财务审批手续,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各级民政计财部门还应将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工作与国务院“有关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计财部门的服务意识,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加强民政财务统管,做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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