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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在规划制定时,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包括有关部门、民政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人士参加。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于9月底前将规划纲要(草案)报部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当地计委。
  附:一、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表(略)
    二、民政计划指标解释

  附二:

民政计划指标解释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投保人数;指期末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金的人员。
  2.积累资金:指期末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账面余额。
  二、社会救济  
  1.城镇贫困户救助率:指城镇户口贫困户得到国家和社会救助的比例。城镇贫困户救济含失业职工社会救济计算公式:
            国家和社会救助人数
  城镇贫困户救助率=--------------------×100%
             城镇贫困人口数
  2.农村贫困户救助率:指农村贫困户得到国家和社会救助的比例。计算公式:
            国家和社会救助人数
  农村贫困户救助率=---------------------×100%
             农村贫困人口数
  3.五保供养标准提高率:指期内国家和社会赡养五保户的生活费标准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
              报告期生活费标准
  五保供养标准提高率=(-------------------1)×100%
              基期生活费标准
  三、社会福利
  1.城乡各种福利院床位数:指期末优抚单位、国有福利院、敬老院、收容遣送站的实际收养能力。
  2.床位利用率:指期内城乡各种福利院床位年平均使用率。计算公式:
        当年收养对象在院总人天数
  床位利用率=-------------------------×100%
          当年平均床位数
  3.乡镇敬老院覆盖率:指有敬老院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有敬老院的乡镇
  乡镇敬老院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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