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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10年长远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计函[1995]151号 1995年7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民政事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是关系民政事业全局发展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十次民政会议精神,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开放,促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同步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部署研究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计规划[1994]515号)的要求,我部从去年下半年起,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开展了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纲要的研究工作。为了统一安排和指导全国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工作,现将编制计划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中长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改革为动力,以全国第十次民政会议精神为基础,以社会保障为重点,总结“八五”期间发展民政事业的经验,研究有中国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道路,提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举措,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2010年的发展战略目标
  到2000年的发展目标,十次民政会议已经有了宏伟的蓝图,各地也基本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将通过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加以实施。到2010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这次规划工作中需要研究确定的问题。2010年发展目标的确定,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判断本地区民政事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充分估量民政事业已有的经济技术实力和增长的潜力,既考虑各种有利因素,又客观地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确定一个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从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研究民政部门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盘子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改变民政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以下几个问题,请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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