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废止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2003年8月14日)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70-2003。自二OO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