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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

  14、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以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富有活力、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动力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运营机制。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作好服务为已任,重在社会效益,通过高质量的有偿服务,逐步形成社会效益和自身发展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
  15、加速人才培养。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以技术和知识为服务资本的组织,重视人才培养,努力保持一支高水平的、富有献身精神的人才队伍,是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发的根本保证,是各生产力促进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地方科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人才分流,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一批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充实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队伍。同时,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人才培训与教育,迅速形成一支年富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领导骨干队伍和一支知识面宽、肯钻研、有能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和管理问题的业务骨干队伍。
  四、优化有利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环境
  16、加强领导。国家科委是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将在资金投入、宣传、业务骨干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力度。在总体布局和具体实施上,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以及星火密集区、社会发展试验区的工作密切配合,以形成支持的力度。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统计体系以及资格认定和定期评价制度。
  各级地方科委和行业科技管理部门是各地和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的规划,并分步予以实施;要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手段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创造条件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与本地区、本行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生产力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与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共同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17、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的科技与经济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在经费、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制定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有关政策,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纳入科技与经济发展计划,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与科技、社会、经济发展等密切结合,努力创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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