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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1999年春运期间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1999年春运期间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
(民事函[1999]22号 1999年1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1999年春节即将到来,春运工作已经开始。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明发电[1999]2号),切实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现将春运期间收容遣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收容遣送工作的领导。在近年来的“民工潮”中,都有一部分民工,因盲目进城务工不着,无力返乡,滞留城市,靠流浪乞讨谋生,有的还兼有偷摸等不法行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由于1998年我国发生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1999年春运期间民工流动的规模和数量要大于往年,因此收容遣送任务将会相应加重。各地民政部门和收容遣送站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运期间收容遣送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解决收遣经费、遣送车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为春运期间收遣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落实好国务院的部署。
  二、依法收容,文明管理。各地不得超出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收容范围。各收容遣送站对有关部门送来的被收遣人员要及时审查登记,依法文明管理。在管理时要严格实行男女分开,少年儿童与成年人分开。对社会救济对象实行无偿服务,对老幼残孕者给予照顾,切实解决外出务工不着的灾民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收容期间,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收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被收容人员的财物,不得任用被收容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三、及时安全组织遣送。收容遣送站对被收容人员应及时遣送,不得拖延,不得作为廉价劳动力长期使用,遣送途中应采取措施,确保被收容人员安全,不得沿途丢弃,更要防止跳车、逃逸等事件发生。 
  四、加强收容遣送站的队伍和制度建设。要加强收容遣送站领导班子的建设,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收容遣送工作程序,建立春运期间紧急事件处理办法,杜绝各种事故苗头和隐患;要对收容干部队伍进行思想动员,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增强责任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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