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收容遣送工作
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事函[1997]15号 1997年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改革开放以来,收容遣送工作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促进民工有序流动,199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厅字[1995]42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收容遣送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解决收容遣送立法、职责分工、业务经费、执法标志、职工待遇和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等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为切实贯彻中办[1995]42号文件精神,广泛交流经验,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收容遣送工作,我部于1996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了“全国收容遣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全国收容遣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
(1996年11月)
1996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全国收容遣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6个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主管收容遣送工作的处长以及部分收容遣送站站长、安置农场场长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认真总结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收容遣送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地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收容遣送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工作原则,确定了收容遣送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证措施。这次会议是收容遣送工作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推动收容遣送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创新的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收容遣送工作的主要成绩,总结了经验,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会议认为,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特别是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各地收遣站严格依法收容遣送,全国每年收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00多万人次,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10多万人次,遣送或资助返乡60多万人次,基本上没有发生重大的违法收容遣送事件。收容遣送站基础设施建设长足发展,收容遣送站的固定资产原值由1985年的145277万元上升到现在的327323万元。1994年以来,民政部累计资助600万元,地方共投入配套资金4900万元用于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目前,20个救助保护中心,已经建成,21个中心业已开工兴建。全国对口接收站由原来的98个调整为129个,整体布局趋于合理。站办经济蓬勃发展,全国涌现出30多个年创收数十万元的收容遣送站,有效地缓解了一些经费不足的矛盾,为收容遣送工作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全国56个安置农场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工作方针,加快了管理体制和内部机构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据统计,全国已有15个安置农场开始盈利,年创利总额达4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