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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技术创新的意识。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 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择优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第七条 创新基金不支持以下各类项目:
  不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的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八条 创新基金不支持以下各类企业:
  已经上市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非技术性的纯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性质的企业等。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条 贷款贴息
  (一)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贷款贴息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 无偿资助
  (一)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二)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 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一)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二)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三)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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