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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2003年4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牧渔业、农林)、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最近,国务院召开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特别指出,农村卫生医疗条件差,农民防范意识薄弱,一旦出现疫情,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造成拖延和扩散,必须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常关心,提出的要求完全符合农村实际。为了认真贯彻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干部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当前,正值农村春耕大忙季节,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指导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主动做好各种预防工作,坚决防止非典型肺炎向广大农村地区扩散,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
  二、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向广大农民介绍预防知识。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多、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结合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群众介绍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并引导农民科学防范,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在农村中,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积极利用农业媒体宣传预防知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所属报刊杂志、农业网络、农技110和各种宣传小册子,开辟专栏,介绍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以及预防的好经验好办法,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
  四、做好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预防工作。农产品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地方是农民群众经常聚集的场所。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防治预案,以及消毒和检疫工作,发放预防宣传材料,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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