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 2003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
下岗失业人员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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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号 │ 表名 │报告期别 │ 填报单位 │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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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11号│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再就业优惠证》│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情况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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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12号│领取《再就业优惠│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证》人员实现再就│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业情况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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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13号│领取《再就业优惠│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证》人员享受再就│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业扶持政策情况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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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统就14号│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况 │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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