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四所儿童
福利院完成改造项目的报告的通知
(厅办函[1997]87号 1997年4月1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民政厅:
现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1996年度民政部、中募委资助的四所儿童福利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转发你们。安徽省民政厅对儿童福利院基础设施改造工作非常重视,抓得紧,抓得好,走在了全国的前头。希望各地也能像安徽省民政厅一样,重视和抓紧这项工作,近期对本省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5月底前报部社会福利司和中募委办公厅。部里也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四所儿童
福利院完成改造项目的报告
(1997年3月3日)
民政部社会福利司、中募委办公厅:
1996年,我省合肥、蚌埠、铜陵、滁州市四所儿童福利院被列为民政部、中募委一百个福利事业单位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单位。近一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拼搏,协同作战,现四所儿童福利改造项目工程已全部结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行动快
首先各地领导高度重视,省厅及四市民政部门都把做好四所福利院改造项目,改善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和收养条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研究孤儿问题会议精神和民政部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认识高,行动快。省厅领导亲自抓,并按照民政部、中募委民福函[1996]109号文件精神,开会布置,逐项落实,尤其是资金的配套落实。四市的党政领导、民政局领导也都非常重视,均把它列为本市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来抓。各项目单位都确定专人负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施工过程中,四市领导都曾多次召集有财政、规划设计、城建、供水、供电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各有关部门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能减免的减免,能优惠给优惠,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如合肥市财政投入420万元,水、电增容费等各项减免达140万元。省募办、省厅事业处多次到各院检查指导,抓质量,促进度,通报情况,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据初步统计,四所儿童福利院改造和新建总建筑面积22816平方米,总投资266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625万元,中募委320万元(包括1996年以前支持的120万元),省募委190万元,市募委278万元,自筹952万元,社会捐助和各项减免290万元。四所福利院全部改造工程由原计划1997年6月底完成提前到1997年2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