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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批转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
病人的收容管理问题的请示
(1956年3月27日)


  现将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病人收容管理问题”的请示转发给你们。国务院认为该省请示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正确的,希望各地参照执行。
  目前全国精神病人的数量是不少的。对他们进行妥善的治疗、管理和安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重视此项工作。
  精神病人是一种病态。为了便于对精神病人的治疗,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应当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协助。但是,目前由于医疗条件的限制,甚至有的省、市还没有建立精神病人病院,所以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也是有困难的。根据这个情况,对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应当采取暂时的过渡方法:凡是设有精神病人病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由卫生部门负责收容,并对病情严重的患者,予以适当治疗,凡是没有建立精神病人病院或虽已建立精神病人病院但床位已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病情严重而且对于社会治安有很大危害的精神病人,暂由公安部门负责收容看管,卫生部门采取积极的治疗,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此外,各级卫生部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收容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整个工作规划之中,采取积极措施,适当增加现有精神病人病院的床位。在没有精神病人病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迅速筹划建立。在扩建或新建精神病人病院时,不应当盲目追求医院建筑的规模形式,应当以满足对精神病人治疗的需要为主,以便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由卫生部门把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全部接管过来。
  至于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也应该根据精神病人发病的程度和主观条件加以分别对待。收容管理的对象,应当是病情严重、无家可归或者家庭无人照管,对社会可能发生危害的精神病人;对于病情轻微或者有家庭、亲属能够照管的精神病人,都应当责成其家庭或动员其亲属妥为照管。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的请示

(1955年7月21日)


  根据国务院1955年4月7日“必须对精神病人收容监管起来”的指示,我们召集了公安、人事、民政、财政、卫生等单位进行了研究,并成立了湖北省精神病人收容管理委员会。兹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各地都有反映,本省以武汉市为最严重。据报告:武汉市现有精神病患者396名(已由救济分会陆续收容看管的220人未计在内),其中病情较严重急需集中收容监管的154人;沙市有56名,其中病重者14人;宜昌市28人,病重者15人;各专县及机关干部中也续有发现。这些精神病人,到处乱跑,打人骂人,追逐妇女,影响极坏,部分还有辱骂政府和人民领袖,讲反动话作反动宣传,甚至杀人放火,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汉口解放大道精神病人段宝生从元月至3月先后持刀杀伤群众10余人;开明机器厂学徒欧阳丙南(有精神病)5月13日晚11时在北京路打伤值勤交通民警徐荣卿的头部,并打坏交通处的汽车;沙市市妇女主席的爱人袁明智疯了后乱叫乱跑,脱去衣服后时而要与母亲睡觉,时而要与女儿成婚,放火数次,幸得扑灭。因而国务院“必须对精神病人坚决收容监管起来”的指示,对我省来说是完全正确和亟待进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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