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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认真落实审计署对全国福利彩票发行和资金使用审计决定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认真落实审计署对全国福利彩票
发行和资金使用审计决定的通知
(民计函[1998]100号 1998年5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国家审计署组织各地审计力量,对1993年至1996年7月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16个省(区)募捐委员会的福利彩票发行及社会福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并对部分市、县级发行机构进行了抽查。审计结果表明,在各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几年来各级募委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了大量的社会福利资金,并以此资助、扶持了全国一大批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对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应尽快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抓紧健全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目前,有些地方对彩票发行和社会福利基金管理的整改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为尽快落实有关审计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及资金使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成立厅(局)领导参加的自查和整改领导小组,及时总结本地区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福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要积极组织和抽调专门人员,对1993年以来本级募委会的社会福利资金及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检查,认真纠正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在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整改结果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确定自查和整改的主要内容。要以纠正和改进这次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工作重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溢价及转包销售彩票;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少提、挤占福利资金的,要及时按规定补足或归还;违纪参与拆借、购买股票、投资办实体等占用的福利资金和管理资金,必须立即收回;未按规定开支的福利资金,必须立即收回;发行管理费超标准和扩大使用范围的开支,要按规定追缴收回。要及时投放社会福利资金,合理设置资金投放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三、在各地自查自纠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结束以后,从7月份开始,由部计财司、监察司和中募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的自查整改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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