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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边界管理工作保持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边界管理
工作保持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
(民行函[1999]3号 1999年1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
  自1996年全面勘界以来,随着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相继勘定和勘界政策、纪律宣传教育的深入,省际、省内边界矛盾明显减少。但最近一段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与贵州省独山县多次出现纠纷,甚至发生群众械斗事件,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损失,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秩序,已成为当前两省区边界地区不可忽视的不安定因素。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两省区以大局为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边界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边界管理工作。两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已经国务院批准,桂、黔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即为法定界线。两省区人民政府必须认真遵守该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级干部和边界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边界意识,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提高对预防治止群众性械斗事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负责勘界和公安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检查。要教育干部不得参与械斗,更不准组织、策划、煽动械斗,违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两省区政府最紧迫的任务是要组织力量深入事发的县、乡、村,掌握动态并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关键人物的调解、疏导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排除纠纷,把冲突事件制止在萌芽状况。
  三、两省区各级政府在处理具体事件时,要密切协作,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械斗伤亡事件,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工作,查明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和直接责任者,依法严惩,任何一方不得姑息迁就。对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袒护伪法犯罪分子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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