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
1999年全国省界勘定任务的通知
(民勘办发[1998]21号 1998年1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和《
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国勘发[1996]4号)的有关精神,以及重庆直辖市成立后引起的省界变化,现将1999年全国省界勘定任务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度任务
(一)勘定13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即:蒙陕线、赣粤线、苏浙线、津冀线、冀蒙线、赣湘线、川甘线、晋豫线、桂滇线、皖鄂线、川陕线、鄂湘线、渝黔线。
(二)勘定渝川黔三省市边界线交会点。
(三)继续完成前3年(1996、1997、1998年)勘界任务的收尾工作。
二、牵头单位及职责
(一)1999年勘定省级界线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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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名称│ 牵头单位 │界线名称│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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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陕线 │ 陕西省 │晋豫线 │山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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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线 │ 广东省 │桂滇线 │云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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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线 │ 浙江省 │皖鄂线 │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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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冀线 │ 河北省 │川陕线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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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蒙线 │ 内蒙古自治区│鄂湘线 │湖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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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湘线 │ 湖南省 │渝黔线 │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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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甘线 │ 四川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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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