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
勘界档案资料保管工作的通知
(民勘办发[1998]7号 1998年9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勘界工作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各级勘界办整理、积累了大量的勘界档案资料。1997年7月,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
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执行一年多来,各地在勘界档案的管理体制、职责、立卷、归档、移交等方面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但在勘界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上存在着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等现象,为了加强勘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保管好勘界档案的重要意义。勘界档案是勘界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国家依法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依据,凝聚着广大勘界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各地勘界办要吸取过去因边界档案资料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边界争议的教训,要进一步加强勘界档案的管理。
二、勘界档案在各级勘界办和民政机关档案部门保管期间,各地要采取措施管好勘界档案,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
三、建立勘界档案资料借阅审批制度。在全面勘界正在进行,国家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尚未发布之前,各地勘界办和民政机关档案部门要把勘界档案列为秘密资料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向其他单位复印、借阅,严禁个人向外提供勘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