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成立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民行发[1998]4号 1998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原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改由民政部承担。为更好地适应全国勘界工作的需要,保证勘界总体规划的正常实施,本着勘界任务不变,政策规定不变,专项经费不变,机构和人员不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承担原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勘办)的相应职责。
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的组成:
主 任:李宝库(民政部副部长)
副主任:靳尔刚(区划地名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