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勘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勘办发[1996]5号 1996年6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5]55号)精神,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为适应全国全面勘界工作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保证勘界总体规划的正常实施。中编办已于1996年5月23日给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10名行政编制(中编办字[1996]79号)。加上民政部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办公室8名编制,共计18名编制。现就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靳尔刚、巡视员陈继选、副司长张明亮、宋继华同志任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勘界一处、勘界二处。秘书处编制4名,处长李秋宝;勘界一处编制7名,处长陈鸣、副处长张卫星;勘界二处编制7名,副处长尹庆月、李治国。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全国省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进展情况;
2.了解、掌握各省(区、市)关于县级勘界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
3.负责勘界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制定有关规定;
4.负责勘界工作简报的编印和勘界的宣传工作;
5.负责汇总全国省际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及全国行政区划图的编制工作;
6.负责研究起草有关勘界档案管理的规定;
7.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和提案;
8.负责勘界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勘界一处、二处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所承担勘界任务的省级边界线情况;
2.负责指导、协调省际勘界实施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办勘界工作中对重大问题处理的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4.根据所承担的省界勘定进展情况,提出勘界经费下拨计划;
5.负责研究起草有关勘界工作的政策、规定,承办调研、处理勘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