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勘发[1996]4号 1996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面勘界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勘界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面勘界工作的决定,按照全国勘界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勘界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次全面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线,法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
二、组织领导
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国勘界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承担勘界任务。
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勘界的日常工作;各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与毗邻省的勘界实施工作。
三、总体任务规划
全国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尚有59条,约4.9万公里未正式勘定,涉及33个三省边界线交会点(以下简称“三交点”)、17个边界线起止点没有确定。全面勘界的总体规划是:从1996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总体任务分5批完成,各年度任务详见附件。
各年度任务及有关工作的牵头单位由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后通知各省执行。牵头单位的任务是:
两省勘界的牵头单位负责商有关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就召开两省第一次联合勘界工作会议有关问题,提出安排意见,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确定“三交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商有关省就确定“三交点”有关事宜提出安排意见,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交点”确定后的埋桩测绘工作和整理上报确定“三交点”的有关文件、资料、图表等。
有关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相互支持,相互尊重,根据安排意见,按时完成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