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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3]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我署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已征求中纪委、中央宣传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的意见,并报经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这次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
  一、关于中央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
  (一)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管办分离指在坚持《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作出的一种调整。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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