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制度。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因此,建立健全有关村级民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保证。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民主选举制度,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出群众信得过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二是民主决策制度,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三是民主管理制度,要依靠和发动村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让村民和村干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是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形式,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当前,应把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把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等村级民主制度建立并完善起来,使村民自治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三、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示范。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
《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制定村民自治发展规划,积极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配套法律法规,依法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的情况,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探索实行村民自治工作的规律;要尊重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村民自治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表彰和鼓励。树立一批村民自治活动的典型,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推动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也是党领导农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和村委会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宣传部门要把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组织部门要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督促教育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贯彻执行
《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司法行政部门要把
《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三五”普法规划,纳入基层依法治理工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
《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民政部门作为指导村委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
《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协调、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切实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