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要以省为单位对选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届期,统一选举报表。要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并把这项工作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以及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选举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广大村民积极踊跃地参加选举。要举办培训班,认真培训选举工作骨干。要规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办法,候选人要由本村选民采用联名推荐、自荐或者预选的方式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人的名额。整个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依法办事,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严防走过场。对选举中出现的宗族派性干扰、以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以不正确言论蛊惑选民,以及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及不良倾向,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各级领导一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村民顾大体、识大局,从国家和全体村民的利益出发,排除家族、宗族、非法宗教势力的干扰,真正把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够带领村民勤劳致富的优秀人才选为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成员。同时,也要做好落选的原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工作,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鼓励他们支持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继续为村民委员会建设作出贡献。
各地在选举中,要切实重视软弱涣散村的选举工作,要派出得力干部,依靠当地党员、干部和群众,采取有力措施,搞好这些村的选举工作,帮助这些村尽快改变面貌。
四、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制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要根据各村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工作委员会及村民小组。与此同时,还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情,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要建立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的监督。各地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以后,经群众充分讨论,对制订或修订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要张榜公布并印发到户,以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