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民基发[1996]5号 1996年2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今年,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或将要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为了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经验交流暨城乡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部署的任务,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现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是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体现,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换届选举,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向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做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对于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胜利实现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契机,认真抓紧抓好。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按照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建立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代表民意,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要在这次选举中,进一步明确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真正依照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进行民主选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各项制度,继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民委员会,使村民委员会建设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