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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电[1998]第405号 1998年12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当前,各地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妥善安排今冬明春的灾民生活,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倒塌住房,努力工作。但在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盲目超标准恢复、重建住房;基层发放救灾款物透明度不高;部分地区灾民盲目成批外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立即纠正,势必影响救灾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切实做好当前的救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灾区倒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灾民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灾民住房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救灾工作的任务是解决灾民因灾造成的自身无法克服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安全过冬。原则上灾民倒房的恢复、重建不能搞简单重复,力争建房质量有所改善,提高抗灾能力,但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能一味追求高标准住房。必须在安排好分散建房的基础上,再考虑建灾民新村,不得搞形式主义,不要不切实际地追求建新村的数量。
  今年中央下拨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包括中央救灾款及救灾捐赠款目前已经分配完毕,数量远远超过往年,只要各地统筹兼顾,合理调拨,定会妥善解决受灾群众住房的恢复重建问题。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灾款物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发放到灾民手中。
  今年救灾款物包括救灾捐赠款物数量比较大,各地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确保将所有的救灾款物用到重灾区、重灾民身上。灾区基层发放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张榜公布。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定期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深入村组,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我部。
  三、要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组织灾民立足本地,开展生产自救,防止灾民盲目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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