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民救函[1998]185号 1998年8月31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你会8月26日报来的救灾捐赠款下拨方案收悉。经研究,民政部同意你会的分配方案。请你会按照所制定方案,通过地方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望你会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对定向捐赠的款物,必须按捐赠者意愿使用。对非定向捐赠的捐赠款,主要用于购置灾区急需的消杀灭药品和灾民治病药品。同时注意积累使用捐赠款物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以便今后及时将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反馈给捐赠者。请及时将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情况通报我部。
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捐赠款下拨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