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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办函[1997]112号 1997年4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各计划单位列市民政局:
  近年来,部里非常重视灾情信息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快速、有序地发展,在短期内根本改变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滞后状况,现通知如下:
  一、必须坚决执行灾情信息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统计、核定和报告工作。1995年11月,民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颁布实施了新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随后,发布了省、地、县三级灾情统计软件及通讯软件。今年部里又颁布了《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灾情信息工作。对此,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加强对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传送渠道畅通、高效,做到下情上达。今后,部里将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从规范、客观、时效、信息质量等方面考核各地的灾情信息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工作,配备得力人员。加快建设速度,完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各地在网络建设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明确目标。救灾通讯网络是为救灾工作服务的专用网络,以保证灾情信息收集传输为基本目标。网络建设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不搞花架子。二是做好规划。现阶段部里工作的重点是在保证全国救灾通讯网络正常运转的同时,抓紧进行全国灾情评估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省一级重点是省、地、县三级通讯网络的建立。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省可先行一步,着手研制本省灾情评估系统,为省内划分灾情等级,实现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奠定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各省(市、区)救灾通讯网络延伸至地级,部分省(市、区)延伸至县级。三是要重视人员配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证已建网络的通畅。
  三、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救灾工作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应以地方自筹为主。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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