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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1996)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民电[1996]201号 1996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今年1—7月,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水、旱、风雹、地震等自然灾害;特别是6月下旬以来,湖南、湖北、广西、安徽、贵州、江西、浙江等省(自治区)发生了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军民艰苦努力,前一阶段的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初步安排了灾民生活,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下一步救灾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繁重,对灾区群众吃饭、穿衣、住房及防病治病等困难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这是事关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的问题,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现就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统计、核查灾情。统计、核查灾情是民政部门救灾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的工作原则,组织力量,认真全面地核查灾情。对粮食绝收户、倒房户、无家可归人口、缺粮人口,需救济人口等进行重点核查,然后按灾民自救能力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实在在地掌握灾情,做到底数清楚,工作到户。在核查灾情过程中,如发现灾民生活已经出现问题,要立即向政府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如发现虚报、瞒报灾情现象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千方百计地重点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伤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
  (一)要确保灾民的口粮。各地应采取政府救济、向粮食部门借粮、组织非灾区捐粮、号召群众互相调剂等方法确保灾民口粮。供应和救济灾民的口粮要迅速落实到户,发放到灾民手中。民政部门要与粮食等部门密切协作,将捐赠粮、各级政府用于补贴灾区的低价粮统筹使用,分段安排。各级政府要采取坚持措施落实好救灾粮差价补贴款。
  (二)要尽快解决灾民的住房问题。可分为两个阶段:近期对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应尽量利用公用房屋或通过群众互助先行安置;在集中连片倒房灾区可搭建部分临时住房,临时住房要能够遮风挡雨避寒。水退以后,要立即组织群众恢复重建住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助灾民恢复住房的规划,通过国家救济、集体补助、社会捐助、银行借贷、个人自筹等多渠道解决建房资金。灾区各级政府应在土地征用、建筑材料供应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保证多数灾民在入冬前搬入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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