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
《农用地分等规程》等四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0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直属单位:
《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四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并于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实施。标准代号如下:
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06-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