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与完善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民救发[1999]4号 1999年1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自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以来,由于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民政部门努力工作,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进展迅速。目前全国已有584个城市和1035个县的人民政府所在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期实现了1998年工作目标。1999年要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与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紧密衔接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朱镕基总理非常关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对这项制度所起的作用寄予厚望。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抓紧抓好。
  二、采取行之有效的得力措施,确保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中西部地区有部分市(县)尚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普及这项制度的任务,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民政部门要及早做好调查测算和制定方案等基础工作,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要抓住各地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帮助生活困难群众过好春节的通知精神的有利时机,适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审议,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大力推广一些地方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的经验,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有关部门配合抓,全力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由于今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将陆续展开,为避免因机构和人员变动对工作造成影响,各地要加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今年6月底以前,绝大多数市(县)都要完成建制任务,极少数特别困难的市(县)也要在10月底以前完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