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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安部、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安部、财政部、
 铁道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通知
 (民救发[1996]7号 1996年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扶贫办、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公安厅(局)、工会、团委、妇联,各铁路局及广州铁路集团总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电[1996]1号)精神,自1996年始,在全国各地开展经常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旨在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互助精神,帮助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主要内容是通过经常性、社会性的募集活动,动员大中城市群众将多余的衣被和生活物品捐赠出来,送到重灾民和贫困户手中。募集活动采取集中时间募集和随时接收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的4月和10月定为“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月”。每个城市一年集中募集的次数,由各省、直辖市自定。
  二、“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采取对口支援的办法。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对口帮扶计划,上海支援云南;天津支援甘肃;北京支援内蒙;江苏支援陕西;浙江支援四川;山东支援新疆;广东支援广西;福建支援宁夏;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市支援贵州。对口支援省每年可在一、两个大城市发动募集。对跨省支援的城市,民政部可根据灾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整,其他城市对口支援的地区由所在省民政厅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参加属地的募集活动,有定点扶贫任务的也可将部分募集衣物支援定点扶贫县市。
  三、各级政府要将“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帮助解决捐赠衣、物的仓储场所和工作条件。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募集衣物的接收和发放。
  铁道部门要优先安排车皮,保证募集衣物的及时运输。交通、公安等部门凭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国家机关定点扶贫运输由国务院扶贫办开具的证明)免收过桥、过路等费用,公安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沿途运输安全,防止发生盗窃、哄抢。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为群众献爱心的典型事迹,弘扬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的救灾募集活动按总政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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