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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商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粮食厅、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储粮储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商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厅
 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粮食厅、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互助储粮储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办发[1992]23号 1992年9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粮食厅(局)、中国农业银行分行:
  云南省民政厅、粮食厅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去年6月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储粮储金工作的通知》。经过1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符合救灾救济工作改革的需要,适应了广大农民抗灾度荒的要求,对推动全省“双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通知转发各地,供参考。
  兴办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储粮会,是解决灾民和贫困户生活、生产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救灾救济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建立多级粮食储备体系和基层建立抗灾救灾基金的要求。希望各级民政、粮食、农业银行统一认识,紧密配合,制定规划,齐心协力,推动“双储”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储粮储金工作的通知
                (1991年6月14日)

各地州市民政局(处)、粮食局、农业银行:
  我省自1987年开展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粮储金会,发动群众互助储粮储金以来,已有16个地州市兴办起2743个“双储会”,入会农户50多万户,累计储粮1353万斤,储金1325万元,初步奠定了群众性抗灾救灾的基础。遍布各地的“双储会”积极开展工作,为救灾扶贫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应急困难,取得了明显成绩。几年来借出资金735万元,粮食700万斤,弥补了国家救济资金、粮食的不足,为我省农村救灾扶贫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我省储粮做法受到民政部的重视和支持。
  为进一步抓好双储,把双储建成有我省特色的农村基层自我保障方式,推进双储工作社会化,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发展“双储会”作为救灾救济改革的大事来抓。实践说明,“双储会”在克服等靠要,拓宽救灾扶贫资金、粮食来源,减轻国家负担,贯彻救灾方针,推进救灾救济社会化,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诸方面都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实为一桩利四化、得人心、合时宜的好事。但是目前我省还不是所有县、市都开展了这项工作,建立“双储会”的地方仅占全省村公所总数的20%,农民入会率仅有7.5%,储粮储金数量不多。各地要真正把发展“双储会”作为救灾救济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定出任务,常抓不懈,每年兴建一批,抓上几年,抓出成效,力争2000年全省大多数村公所建有“双储会”,实现双储网络化。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广,没有试点的要抓紧选点试点,逐步推开。各类地区努力探索不同层次的“双储会”,即贫困地区主要解决温饱,中等地区增加抗灾防止贫困的实力,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高层次的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办出有地方特色的“双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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