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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十七条 报价处理系统(BPS)接收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进行预处理。
  第十八条 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MAF)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分析,从而使市场主体能够提前了解市场未来的发电预期目标、负荷预测、交易价格走势、输电网络可用传输能力及系统安全水平,便于交易决策。
  第十九条 交易信息系统(TIS)对系统运行数据和市场信息进行发布、存档、检索及处理,使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及时地、平等地访问相关的市场信息,保证电力监管机构对市场交易信息的充分获取。系统运行数据和市场信息包括:预测数据、计划数据、准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报表数据等。
  第二十条 报价辅助决策系统(BSS)根据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MAF)和交易信息系统(TIS)发布的信息,结合市场主体本身的成本分析和市场规则,形成报价决策方案,进行电量及电价的数据申报。
  第二十一条 各电力市场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实现上述子系统的功能为基本原则,具体结构划分可不同。
  第二十二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达到的性能指标:
  能量管理系统(EMS)年可用率:≥99.80%
  交易管理系统(TMS)年可用率:≥99.95%
  电能量计量系统(TMR)年可用率:≥99.99%
  电能量考核与结算系统(SBS)年可用率:≥99.75%
  合同管理系统(CMS)年可用率:≥99.75%
  报价处理系统(BPS)年可用率:≥99.75%
  即时信息系统(SIS)年可用率:≥99.75%
  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MAF)年可用率:≥99.75%
  数据网络系统(SPDnet)年可用率:≥99.95%
  报价辅助决策系统(BSS)年可用率:≥99.75%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30分钟
  时钟同步:≤0.5秒/天
  用户接入时间:≤30秒
  信息发布更新时间:≤60秒
  系统正常情况下备份周期:≤30秒
  用户浏览响应时间:≤10秒

第四章 各子系统间数据接口的设计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软、硬件接口的设计应考虑软、硬件平台兼容性,采用开放的标准和协议,考虑资源利用和运行性能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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