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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电监市场[2003]22号 2003年7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章 各子系统功能要求
  第四章 各子系统间数据接口的设计要求
  第五章 数据网络、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系统
  第六章 技术支持系统的系统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是支持电力市场运营的计算机、数据网络与通信设备、各种技术标准和应用软件的有机组合。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对电力市场的数据申报、负荷预测、合同的分解与管理、交易计划的编制、安全校核、计划执行、辅助服务、市场信息发布、市场结算等运作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的国际标准。
  第五条 技术支持系统必须保证系统及其数据的安全,满足全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采用适当的加密防护措施、数据备份措施、防病毒措施及防火墙技术,提供严格的用户认证和权限管理手段,并考虑信息保密的时效性。
  第六条 技术支持系统的结构设计、系统配置、软件编制,必须满足对区域电力市场可靠运营的要求。
  第七条 技术支持系统必须保证整个交易数据的完整,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性及一致性。
  第八条 技术支持系统必须确保提供连续的服务。在保证能量管理系统(EMS)实时性以及电能量计量系统(TMR)连续性的同时,保证报价、交易、结算及信息发布的处理和数据传输的及时性。
  第九条 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和分布式系统设计,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可扩展性,能满足与未来电力监管系统接口的要求,适应电力市场发展、规则的变化、新技术发展和设备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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