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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民政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
 民政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民发[1999]77号 1999年10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于1999年7月5日至6日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提出了要求。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会议。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对民政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之举。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民政法制建设有了较快发展,相继出台了一大批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民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取得较大成绩。但是,还应清醒地看到,民政法制建设同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有的业务工作领域还无法可依,现有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执法水平不高,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法制工作的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着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的自觉性。要把依法行政同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同建立和完善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民政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方式和途径,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使民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而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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