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五年立法规划
(2000—2004)》及说明的通知
(民发[1999]42号 1999年9月7日)
各司(局):
《民政部五年立法规划(2000—2004)》及说明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立法前期工作。
民政部五年立法规划(2000—2004)
一、法律项目(7件)
1.结社法;
2.赈灾法;
3.社会救济法;
4.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修订);
5.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
6.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
7.
婚姻法(修订)。
二、行政法规项目(15件)
1.在华外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2.
基金会管理办法(修订);
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
4.军队退休干部安置条例;
5.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
6.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条例;
7.农村村民救济条例;
8.社会福利性募捐管理条例;
9.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订);
10.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修订);
11.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1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13.
地名管理条例(修订);
14.收容遣送条例;
15.彩票管理条例。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民政部五年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