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5)《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6)《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7)《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8)《
基金会管理办法》
(9)《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0)《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11)《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
(12)《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13)《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4)《
地名管理条例》
(15)《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16)《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3.“九五”期间,对国家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民政部颁布的规章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充实学习内容。
三、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实施办法
1.全国民政系统在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中,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面授教育为主,区分不同层次,有计划、分部门、按专业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1)各级民政部门的处级以上领导,要带头学法,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班。根据全国普法领导机关对领导干部学习的特殊要求,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应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学习的方法,要保证学习时间,要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