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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继续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深入系统地学习国家基本法规和民政专业法规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3.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建立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强化依法行政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依法治理。民政系统的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提高水平。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理。
  (三)基本要求
  1.处级以上民政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2.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各级民政部门要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民政对象深入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以及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努力使之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基本生活权益。
  4.民政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事业工作实际,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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