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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办发[1996]20号 1996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在京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地方普法规划和当地普法机关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划,并于12月中旬报送部法制办公室。

       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全国民政系统“一五”、“二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发扬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者的法制观念,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促进民政事业的依法治理,讲求实效、务实创新,继续按照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要求与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民政系统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民政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促进依法治理,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建设的实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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