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
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民办函[1996]136号 1996年8月13日)
各司(局):
8月6日,在国务院部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切实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讲话,对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作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特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准备工作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前,要切实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
行政处罚法。各司(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要求,认真学习
行政处罚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掌握具体规定。
1.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制宣教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务全书》。
2.学习形式:以司(局)为单位组织学习。
(二)抓紧做好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各司(局)都要抓紧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