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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
 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民办函[1996]136号 1996年8月13日)


各司(局):
  8月6日,在国务院部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切实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讲话,对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作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特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准备工作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前,要切实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各司(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要求,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掌握具体规定。
  1.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制宣教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务全书》。
  2.学习形式:以司(局)为单位组织学习。
  (二)抓紧做好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各司(局)都要抓紧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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