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国民政工作日益纳入法制轨道
在民政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中,经过听取主管业务领导的汇报,翻阅查看执法资料和档案,走访了法规所涉及的民政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执法情况的意见等多种检查形式,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国民政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结果表明,这五个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优抚、五保等民政工作对象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保障;退伍士兵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婚姻管理逐步规范化。全国民政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一)五保供养基本生活得到了法律保障
从所报材料看,全国绝大多数五保户按规定享受了五保供养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使晚年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得好的地方,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外,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多渠道地解决了经费来源问题。海南省敬老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乡镇统筹、社会捐助、院办经济、集体提留和国家救济。1993年该省敬老院五保老人经费共落实235万元,其中乡镇统筹95万元,院办经济收入52万元,国家救济41万元,社会捐献47万元。海南省应保供养人数达到100%。贵州省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从村集体提留款中开支一部分;二是受委托的抚养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提留一部分;三是从民政下拨的救济款中安排一部分。广东省在农村普遍开展了每乡(镇)建一所敬老院,设一个储金会或基金会,兴办一个扶贫经济实体。湖南省院办经济年纯收入达1200万元之多。从这些地方的做法看,普遍都开展了院办经济活动,走出了一条以院养院的新路子,不仅减轻了国家和农民的负担,而且使五保老人能够继续为国家作出贡献,变被动消费者为财富的创造者。
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富裕,多数实行了办敬老院集中供养,而且供养标准也高于其他地方。深圳市现有五保老人603人,其中入敬老院的398人,入院率达66%,分散供养205人,占34%。该市的龙岗区每人年均供养费3100元,月均260元;生活零用钱360元,月均30元。有些省在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注意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分散五保的供养工作。河南省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建立了五保服务中心1523个,服务小组33300多个,为172821个散居的五保对象建立了基层服务网络。陕西和贵州等省组织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同承担供养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受委托的抚养人,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保证了五保供养工作的落实。